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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外逸积尘严重,湖南某公司受到4.98万元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5-09-28  |  点击率:22

01  案件概况

2025年7月11日,湖南省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内容对某科技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使用无人机进行了航拍,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堆场原辅材料石灰石及碎石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未入库管理、未覆盖;

2.石灰石粉碎车间、装卸车间未wan全密闭,有多处缝隙,造成粉尘外逸无组织排放,造成屋顶、墙体及内部道路均附着白色粉末(生石灰),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02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并参照《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5)》 通用裁量标准,该公司被处罚款49800元。

03 多一分监测,少一分风险

石灰石粉碎车间粉尘较多,应实时监测粉尘浓度并且及时采取降尘抑尘措施,否则就会出现以上案例中粉尘积尘严重受到重罚的情况。YR-F110A粉尘浓度测量仪凭借激光散射原理与防衰减技术,可实现对粉尘浓度的实时精准监测,有效弥补监管盲区。检测灵敏度达guo内领xian水平,即便面对类似案件中车间缝隙逸散的细微粉尘,也能准确捕捉数据变化,为企业提供预警窗口,避免违法风险升级。

此外,YR-F110A还拥有0-100mg/m³宽量程监测能力,可通过继电器控制功能构建自动化抑尘体系,当监测到粉尘超标时,现场防爆声光报警系统会立即响应,仪器可自动触发风机、电磁阀等设备执行抑尘措施。YR-F110A以高性价比帮助企业以更低成本实现合规改造,拥有“监测-报警-处置"一体化解决方案,不仅帮助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物料覆盖、车间密闭的合规要求,更将被动整改转为主动防控,从源头杜绝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长期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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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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